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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白天有十六条高架道路禁止悬挂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
发布日期: 2021-11-09 16:22:53 来源: 本地宝

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有十六条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内环也有部分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详细道路内容如下。

一、上海高架限行规定

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十六)北横通道西段主线(北虹路立交-天目路立交文安路接地点)。(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二、外牌内环地面限行规定

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内环以外道路及边界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影响。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车辆:本次地面道路限行措施限制通行的车辆是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行方式: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对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也就是俗称的“电子警察”执法,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执勤民警现场发现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对行驶中的车辆不予拦截,对处于停止状态的,进行宣传劝导。

对限行时段内在相关限行区域周边道路“掐点”等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停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限行时段前未及时驶离限行区域的,应当将车辆就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点,不得继续行驶。

因紧急就医等特殊原因违反《通告》规定的,可以事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