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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何?
发布日期: 2022-03-16 10:41:29 来源: 郑州晚报
新华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我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何?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昨日,省消协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专项调查报告》,对相关问题予以披露。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半消费者表示信息可能泄露过

在生活中或者网站、社交台上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时,72.9%的被调查消费者表示会进行选择填写,12.2%的消费者表示会填写虚假信息,仅有10.5%的消费者表示会全部真实填写。

调查显示,46.2%的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有泄露过,30.5%的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一定有泄露过。在“出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消费者中,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会“因个人信息泄露接到广告或骚扰信息”的占比最多,为89.4%;其次是会“收到违法、诈骗信息”,占比为57.2%;“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个人账户密码被盗”的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有占20.6%,“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隐私泄露,名誉受损”的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有占14.8%,“因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有占12.9%。

非法售卖信息被认为是罪魁祸首

根据调查数据,认为“信息的非法售卖”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消费者最多,占比为66.5%;52.9%的消费者认为“随意丢弃快递单号、银行账单等”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52.0%的消费者认为“病毒软件的非法窃取”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47.8%的消费者认为“在网络上或线下活动随意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六成消费者会因泄露选择报警

调查中发现,如果发生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影响,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消费者最多,占比59.5%;其次是通过电话12377、网站等向国家举报,占比37.3%;36.2%的消费者会寻找和联系信息泄露源,要求其依法依规采取消除影响、经济赔偿等措施;12.5%的消费者会通过网络抨击、曝光等形式处理;12.4%的消费者会向法院起诉;7.2%的消费者会采取其他方式处理;还有14.0%的消费者不知道怎么处理或没办法处理。

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省消协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构筑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对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经营者要规范收集、使用、交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作为消费者,要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要谨慎注意登录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同时妥善保管银行卡、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注意及时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当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个人信息泄露 河南省消费者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信息可能泄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