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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怕违章拒给救护车让路?罚!
发布日期: 2023-05-30 08:27:15 来源: 大洋网

5月26日,一则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火爆网络。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救护车司机曾下车与前车沟通,但前车司机担心扣分,随后关闭车窗,并且没有让行。

5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27日下午,交警对小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资料图片)

据了解,当天救护车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发生了该事,幸而并未耽误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转危为安。

【还原现场】

事发接患者途中

救护车司机:小车有避让动作,变灯后让行

在网传视频中,一辆轿车处于救护车前方,在救护车司机下车沟通时,小车也依然没有挪车避让。救护车司机在沟通过程中称如果被拍照扣分可以帮其取消时,小车司机则表示,“你到哪给我取消?”随后救护车司机返回车上,小车司机摇上车窗,视频到此结束。

视频被热传,小车司机遭到舆论质疑。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

据救护车司机兰某介绍,当天他驾驶救护车前往救助患者,在抵达双楠大道下段与金河路一段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自己便按喇叭提示前车让道。“此时,对方向前走了一点,但因为我驾驶的急救车比较大,且旁边有花台,所以我走不过去。”

“其实我当时也很慌,不敢闯红灯,后边救护车又一直响警报,就没有第一时间让救护车。”小车驾驶员李某某说,当时现场比较嘈杂,两人说话声音比较大,但并没有争吵。

救护车司机表示,当时并没有浪费很多时间,大概一个红绿灯的时间,等快变灯的时候,小车司机又靠边了些,救护车就过去了。

据了解,所幸当天并未耽误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转危为安。

【最新进展】

小车司机记3分罚款150元

交警:因避让特殊车辆产生的违法,可消除

“5月27日一大早,我们也关注到了相关情况,并立即着手处理这件事。”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十二分局民警何苗苗介绍,通过调取录像,询问小轿车、救护车当事司机后,最终对当事小轿车司机做出了处罚。

27日上午,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交警通知当事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下午,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在遇后方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向前挪车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广大驾驶员请主动让救护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将依法予以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小轿车未让行,违反该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决定处以150元罚款。

对“拒绝礼让救护车”,既要处罚更要普法

救护车是在紧急的情况下,到现场对受伤人员或者需要救护人员进行施救。救护车在行驶的时候,最怕的就是遇到交通堵塞、前面车辆不礼让等情况。此次事件中,女司机虽然听到了救护车的警报声,也听到了救护车司机的劝阻,但她却拒绝给救护车让路。她给出的理由是:担心会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拍照、被罚款。这说明,这名女司机有点自私和任性,没有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试想,如果笃信“生命高于一切”,就算被扣分罚款也会礼让救护车;更说明,这名女司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学深学透,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这个让行是不受一些交通标志等限制的,只要有条件、确保安全就行。因此,女司机为避让救护车,即使闯了红灯,也不会受到处罚,但她却对此不清楚、不明白。

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救人更是分秒必争,救护车的警报声就是让其他车辆让路的信号。从此事件可以看出,当下还是有不少司机并不知道,一旦遇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救援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依法及时避让,保障道路畅通,完全不必担心因此压了实线、闯了红灯等被处罚。

因此,交警部门在对这名女司机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消除司机的各种疑惑和担忧。越多司机知道“依法礼让”,“生命通道”就会越畅通。

来源 | 红星新闻、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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